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鼓励毕业生担当时代重任,勇于砥砺奋进,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努力,学校决定在2023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届专升本、高起本、专科毕业生均可参评。
二、评选类别及条件
1、评选类别:
优秀毕业生。
2、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注重道德修养,品行端正,模范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课程成绩总平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一般不低于75分;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文明礼貌,具有健康的审美观念和积极的劳动观念,能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受过纪律处分者;
(2)违反学校规定,参与赌博、酗酒、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者;
(3)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在考试考查中有作弊行为者。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名单;
2、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每届组织一次,名额控制在当年毕业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
3、各学院确定的推荐对象需报电子版及纸质版《榆林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于4月28日前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宣传,认真评选。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诚信教育、基本素质教育;
2、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对推荐的名单,如有不符合评选条件者,经继续教育学院核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
3、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通过评奖,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风、校风建设,进一步推动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附件:《榆林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榆林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O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