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关于2016年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作者:beerocean 审核人: 时间:2016-12-01 点击数:
根据《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及《榆林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6届和2017年1月份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及授予机构
根据陕西省学位办的要求,成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审定机构为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1.我校2016届和2017届成人本科生已取得毕业资格且参加陕西省学位办统一组织或我校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
2.在校期间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主干课程考试补考不超过2门次。
3.参加规定的学位课程(一门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其它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考核要求一次性通过。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良或以上。
5.符合《实施细则》其它规定要求者。
三、授予程序及时间安排
1.12月5日前,考生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学院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同时还需提供两张与毕业证书同底的两寸照片(使用新华社图片社提供的照片)和电子版,同时提交毕业论文电子版,继续教育学院根据相关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学位课程考试的命题和论文答辩工作。
2.各专业考试课程:见附件
3.考试时间:2016年12月10日(星期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于12月底前对符合条件者审定学士学位授予事宜。
四、本次考试收费参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成人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费的复函》(陕财办综【2012】113号)和《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12】219号)的规定执行,严禁针对本次考试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考试费用收齐后统一缴学校财务处。
五、材料报送地址:榆林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6办公室(榆林学院东门好美特二楼),联系电话:0912-3893377
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11月28日